咨询:林某于2022年10月到某公司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只3天,林某就在维修机器时不慎受伤。该公司在支付了林某住院医疗费后就不再过问,称林某现在还处于试用期,单位还未与其订立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公司的说法对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因此,公司虽暂时未与林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建立了劳动关系。林某受伤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不能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1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