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张某是单位的销售人员,每个月的工资不固定,2022年9月因生病在家休息3个月,12月份病愈后回到工作岗位继续上班。但是现在已经不能从事销售岗位,也不能胜任单位另行安排的岗位,所以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想知道单位额外支付的一个月的工资是什么标准?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综上,张某单位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应当按照该张某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1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