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许先生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岗位工作,到年底他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说是因为他年终考核不合格,所以公司决定与他解除劳动合同。许先生来电咨询单位做法合理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劳动者年终考核不合格将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且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满足三个前提: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18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