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市民王先生来电咨询,其在单位工作了两年的时间,现在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愿意与王先生续签劳动合同,但答应给王先生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先生想了解,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涉及到的“应发工资”包括有哪些?经济补偿金应该什么时候发放?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综上所述,应发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另外,单位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王先生经济补偿金。(18142)